近日有連署罷免傅崐萁的民眾爆料,遭戶政人員持連署書影本登門詢問否為本人簽署,質疑縣府「查水表」。對此,中選會表示此舉「已違法」,花蓮縣選委會卻稱當事人只是「確認戶籍資料」,做法有瑕疵但未逾越權責,遭立委沈伯洋批評「毫無法治觀念」。
前情提要:20案罷免提議書提交中選會 中選會:依法適用修正案前規定
連署罷免遭戶政人員登門拜訪 綠委質疑:自創查證方式?
有花蓮民眾近日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,連署罷免傅崐萁後,便有自稱戶政事務所的人員上門拜訪,拿出他填寫的罷免連署書影本詢問是否為本人填寫,他回答沒錯後,對方又拿出一張確認單要求勾選「是」並簽名,此舉引發當事人質疑是否遭縣府「查水表」。
民進黨籍花蓮縣議員胡仁順也指出,已接到兩起民眾陳情,有戶政人員登門詢問罷免連署書是否為本人簽署,但他質疑,連署名單由中選會交給地方選委會進行「在籍確認」時,若有代替簽名或蓋章的疑慮,根據《選罷法》規定,應只會寄出「查詢單」確認,不會以電話、登門等方式直接與民眾聯繫,對於縣府「自創查證方式」感到驚訝。
查對僅能「寄送」查詢單 中選會:已違法要求花蓮選委會說明
對此,中選會發函花蓮選委會指出,依照《選罷法》與施行細則規定,查對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時,若提議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戶籍地址錯誤或不明,應由主辦選委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戶籍登記資料確認。至於提議人是否簽名、蓋章或偽造,是由主辦選委會查對,而非戶政機關負責。
函文中亦提及,《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》第 16 條規定,主辦選委會發現提議人名冊、連署人名冊有疑似有代替簽名或蓋章的情況,可「寄送查詢單」向當事人查詢是否為本人簽名或蓋章。
中選會強調,戶政事務所人員「實地訪查」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,且提議人、連署人名冊含有個資,選務人員及戶政人員不應攜出選委會、戶政事務所外,要求花蓮縣選委會就名冊保管及交付戶政機關作業儘速說明。
花蓮縣政府稱「查戶籍」無違法 沈伯洋:毫無法治觀念
花蓮縣府民政處副處長、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,花蓮選委會於 2 月 3 日收到中選會發交的提議書,並依規定轉交給戶政事務所進行查對,確認戶籍資料是否符合居住 4 個月、身分別等條件,有強調務必注意保密、按中選會規定執行。
針對民眾爆料,吳俊毅表示,已詢問當事人員,對方表示當時僅是調查戶籍資料,並非詢問罷免單簽名,且還未開口詢問,就遭拍照、驅趕。依照當事人說法,確認戶籍資料屬行政調查權責,認為應無違法,但做法確實不恰當,有斟酌餘地,
吳俊毅強調,會將調查結果回報中選會,若中選會認定責任在他,要行政處分,會樂意接受。花蓮縣政府則表示,戶政人員實地查核造成觀感不佳,接獲民眾意見後,已立即檢討改進。
然而,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批評,花蓮縣政府的主管可能完全沒有法治觀念,「查戶籍」不得作為開脫的藉口,因為「確認是否連署簽名」已經超越了《戶籍法》授權的範圍,且把個資攜出,不但有違反《個資法》的疑慮,更是直接違反《選罷法》第 98 條的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