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政府於去(2024)年 12 月 23 日根據管理具有國家安全性的重要設施周邊及國境離島的《土地利用管制法》召開審議會,報告了依該法設置之「特別注視區域」與「注視區域」內 399 處土地及建物的取得狀況。調查顯示, 2023 年度由外國人及外國法人取得的土地與建物共有 371 筆,其中與中國有關的共有 203 筆。
中國資本在全球購地早已經引起各國對國家安全的警惕,而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仍不放棄其「祖國統一」的執念下,導致台海局勢動盪,也引發這些中國資本入侵對日本造成安全風險的疑慮。
日本《土地利用規制法》
根據 2022 年 9 月全面施行的《土地利用管制法》(土地利用規制法),日本政府將自衛隊基地、海上保安廳設施、核電廠等具有安保重要意義的設施周圍約 1 公里範圍指定為「注視區域」,並將自衛隊司令部等具有特別重要功能設施周邊指定為「特別注視區域」。
日本政府可以調查「注視區域」土地和建物的所有人的國籍及其使用狀況。在「特別注視區域」,出售或購買超過一定面積的土地或建物時,需要事前申報。
若在這些區域內設置會妨礙自衛隊飛機起降或雷達運作的人造物,或以雷射光照射、發射干擾電波等方式妨礙設施運作,被認定為「阻害行為」的話,日本政府可發出停止勸告或命令,違者將面臨刑事處罰。至今尚未有發出任何針對其使用的停止勸告或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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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度外資購買日本土地建物 中資佔半數以上
本次調查對象為 2023 年度(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3 月)內所有權移轉或新登記的土地與建物,總數為 16,862 筆。其中由外國人及外國法人取得的土地與建物共有 371 筆,其中土地 174 筆、建物 197 棟,分布於 20 個都道府縣。
按所有人的國家或地區劃分,以中國最多,達 203 筆(土地 87 筆、建物 116 筆),占全體的 54.7%,面積共計 1 萬 6275 平方公尺。其次為韓國 49 筆、台灣 46 筆,其後為越南、菲律賓、美國、新加坡等國。
這是自 2022 年該法施行以來,首次對土地與建物取得狀況進行的調查。
按都道府縣劃分,東京都最多,達 171 筆,其中防衛省市谷廳舍周邊有 104 筆,陸上自衛隊補給統制本部有 39 筆,練馬駐屯地則有 20 筆。而繼東京都之後,千葉有 38 筆、福岡 31 筆、北海道 20 筆、愛知 12 筆。

(圖/日本防衛省)
由於其中超過一半與中國有關,尤其是在中國可能對台發動武力入侵導致東亞局勢升溫的情況下,日本專家認為,對於外資取得不動產的管制,需要具有強制力的措施。
經濟安全保障擔當大臣城內實在 12 月 23 日的審議會上強調:「將切實運用規制法,以期徹底防止對重要設施的阻害行為。」
土地建物恐被中國用來蒐集情報
審議會中也列舉了自衛隊基地等具體重要設施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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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北海道到沖繩的陸上自衛隊基地附近都有中資進駐。
(圖/夕刊フジ)
前陸上自衛隊中部方面總監山下裕貴對調查結果表示:
「真駒內、練馬、守山、伊丹等駐屯地設有負責指揮部隊的旅團級以上的司令部,也駐有高階幹部。本次清單中列出的美保通信所、與那國島等地,可能被用於掌握情報本部設施及通信部隊人員的出入狀況,甚至是防護工作及監視系統。
若外國人在其取得的土地上開店的話,就會有更多機會接觸自衛隊員,不能否認在此會有被用來蒐集情報的風險。此外,在百里基地、濱松基地等地,觀察空中自衛隊飛機緊急升空的行動模式或訓練機飛行訓練,可能會被掌握訓練傾向及熟練度。」

根據內閣府的報告,由外國人取得的土地與建物大多為公寓或大廈,在首都圈多數為中國人基於投資目的所購置。
不過,即使購買者或公司法人沒有那樣的意圖,但在發生緊急狀況時仍可能成為日本的安全風險因素。
《富士晚報》報導指出,這是由於中國的《國防動員法》,在緊急狀況時可將民間人員及設施作軍事動員,而其海外公民也可能在適用範圍內。另外,中國的《國家情報法》也規定,中國公民及法人有義務協助政府進行情報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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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《國防動員法》
第五條「公民和組織在和平時期應當依法完成國防動員準備工作;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,應當完成規定的國防動員任務。」
第五十四條「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,儲備物資無法及時滿足動員需求的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對民用資源進行徵用。」
第五十五條「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徵用民用資源的義務。」
中國《國家情報法》
第七條「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,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秘密。」
山下補充:「即使目前這些行為純屬盈利目的,但在有事之時,中國政府可能根據《國防動員法》等國內法下令進行監視或情報蒐集。」
外國土地買賣規範的比較及課題 根據《土地利用管制法》公開取得狀況可以說是在國家安全上的進步,但仍面臨諸多課題。例如,雖然對「特別注視區域」的一定面積以上交易要求事前申報,但並未限制買賣本身。
與此相比,美國規定外國資本在軍事設施周邊購買不動產需接受審查,並賦予總統下令停止交易的權限;澳洲則擁有要求外國人在購買一定金額以上的農地、商業用地及住宅用地時,須向政府申報並取得批准的強制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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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下表示:「實際上對於重要設施周邊已被取得的土地,進行深度介入處置十分困難。此外,若由中國資本間接參與其他外國法人,或透過日本人代理購地,則幾乎沒有方法可以追蹤。」
因此,他強調說:「也許有必要將管理範圍擴大至自衛隊相關的民間設施周邊等區域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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